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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江詩筑、洪秀瑛╱綜合報導】

富邦momo購物台因廣告、販售非法健康食品遭苗栗地檢署起訴,去年10月判決有罪,如今再度違法廣告、販售台中船井醫美公司「burner倍熱超纖飲」。苗栗檢警19日搜索位在台北市的富邦momo電視購物台及台中市船井醫美公司,扣得672瓶「burner倍熱超纖飲」,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,傳喚富邦momo負責人及業者到案說明。

倍熱超纖飲 無許可證

檢調指出,「burner倍熱超纖飲」並未向衛福部申請合法的健康食品許可證,無法確保其確實具有減重功效或對人體安全無害,但已擅自在今年5月起,於富邦momo電視購物台廣告並且販售。

檢方表示,「burner倍熱超纖飲」宣稱含有AX3胜肽,綠瑪黛、CoQ10等促進膠原蛋白增生等特殊營養素,聲稱具減重保健功效。

其廣告畫面顯示「6周內挑戰(減重)7.3公斤」、知名藝人小小瑜見證瘦身等字幕,不實誇稱具減重保健功效。

兵分二路 查扣672瓶

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廖倪凰19日指揮警方及調查站等單位,持搜索票兵分二路搜索位在台北市內湖區的富邦momo電視購物台及台中市船井醫美公司,扣得672瓶「burner倍熱超纖飲」。富邦momo電視購物台與船井醫美公司負責人均已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6條第2項、第1項之規定,而觸犯同法21條第1項之刑責,傳喚相關人員到署說明案情。

苗栗地檢署表示,富邦momo電視購物台前曾因廣告販售非法減重產品,遭起訴並判決有罪,如今再犯,檢察官將持續偵辦,並呼籲民眾應選購具健康食品許可證(小綠人標章)的減重產品或有醫師開立的合法處方。

富邦媒體公司去年曾因違法廣告、販售非法減重食品等案被判罰金150萬元,昨天由富邦法務主任到案說明。船井醫美公司負責人楊娥未到案,交由負責業務到場說明。檢察官認定無逃亡之虞未保請回。

小小瑜代言 遭到波及

檢方表示,消費者於購物台購買時,一次需購買1組48瓶,合計2880元,相關產品已在康是美等通路販售,將繼續追查,要求業者回收。

針對船井醫美販售的「burner倍熱超纖飲」未申請合法健康食品許可證,遭檢調單位傳喚到案說明,該產品代言人小小瑜的經紀人昨說,未申請許可證是船井業務項目,他們並不清楚,但小小瑜使用產品沒問題,也成功瘦身10多公斤,當初與船井簽約時也有載明,若有法律等相關問題,船井必須出面處理。


本文出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廣告-販售違法瘦身產品-苗栗檢警搜索富邦購物台-213000649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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