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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8日電)律師葉天來2年前在高雄開車撞倒女性機車騎士,竟逕自逃逸。最高法院指他未和被害人和解,今天依肇事逃逸罪判刑1年半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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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判決指出,年逾七旬的葉天來在民國102年8月開車行經高雄市三多二路,超車時擦撞到機車騎士郭姓女子,導致郭女當場人車倒地,左肱骨骨折,臉部及雙膝挫傷。
葉男看郭女受傷倒地,不但未停車查看,也未打電話叫救護車或報警,竟逕自駕車逃離現場。事後,郭女報警處理,恰有後方駕駛提供行車紀錄器,警方循線查獲葉男犯行。
法院審理時,葉男雖曾到郭家慰問,但郭女指出,對方「試圖製造她假摔詐騙的假象」、還惡意污衊,讓她難以饒恕。
歷審都認定,葉男身為律師,應比一般人更了解發生車禍後不得逃逸的法治觀念,但他卻肇事逃逸,且未賠償被害人,取得對方宥恕,依過失傷害罪將他判刑2月、可易科罰金確定,肇事逃逸罪判刑1年半,這部分葉男提上訴,最高法院駁回定讞。10405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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