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生高架工程招標弊案,檢方認為台北市府前工務局長黃錫薰在新工處長任內,與科長陳智盛、總工程司章正言,指示昭淩工程顧問員工李媺浮編預算,致市府損失3億多元,依偽造文書、經辦公用工程浮報價額貪汙等罪起訴。台北地院昨判決黃錫薰等4名官商均無罪,全案可上訴。
黃錫薰、陳智盛和李媺,在偵查期間曾被羈押1個多月,若未來無罪確定,可聲請冤獄刑事補償金。
被判無罪,現任柯市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主任、北市府技監黃錫薰昨未回應。台北市長柯文哲則說,還沒判刑前要認真工作,現在判無罪那更要認真工作。
柯表示,領薪水的統統要做事,不太喜歡一旦被起訴就放進「冰庫」、好幾年不用做事,「哪有這麼好康的?」所以他把這些人全部撈出來用,不管是黃錫薰、財政局前局長邱大展,全撈出來用。
本案起因九二一地震後新生高耐震力只剩4級,北市府為強化新生高,及配合花博的交通運輸,委託昭淩設計監造及編列預算,將「新生高架橋改善」、「中山二橋拆除及新生高架橋北端引道」兩項工程合併發包。
檢方起訴認為,黃錫薰因恐無廠商競標承作,將拖延完工日期,影響花博時程,逕自揣測上意,指示陳智盛調整第七標預算;陳指示昭淩承辦人李媺不必確實訪尋市場行情,逕依工信、長鴻及皇昌等3家廠商投標單價平均值,作為新生高招標預算書依據,還把長鴻等公司投標資料交給李媺參考調價,製作不實預算書。
新工處承辦人員認為違反規定,不願簽辦,章立言得知,為達成黃錫薰交辦任務,以利考績及升遷,經由會計單位加註意見後簽核過關,最後由工信以最低標得標;昭淩則獲取設計及監造服務費,導致北市府損失3億3711萬多元公帑。案經北檢2011年1月底偵結起訴黃錫薰4名官商。
北院合議庭歷經4年多的審理,認為本案為公開招標,總價決標的標案,法規未規範如何查訪市場行情。第6次投標3家廠商並無聯合哄抬價格或假性競爭情形,經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委員會鑑定,第6標廢標部分工程項目投標金額總價可作為編預算、訂底價時市場行情的參考。
判決指出,2008年3、4月間,工程物價波動劇烈,黃錫薰等人根據第6次廢標廠商最低投標價額編製預算、訂定底價,經公開招標後發包,符合市場行情,檢察官未提出第7標合理招標預算價格,在沒有任何浮編預算、浮報價額、舞弊或圖利情事下,黃錫薰等4人均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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